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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反家庭暴力的瓶颈是证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31日 13:42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新华社8月28日)。

  据了解,目前妇女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的问题集中表面在遭受家庭暴力方面。在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的同时,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在妇联系统近年来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中,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件增多,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2003年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明确做出禁止性的规定,是非常及时的。

  其实,此前的《婚姻法》已经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并未对家庭暴力做出界定,也没有明确执法主体,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较之《婚姻法》的规定有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反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着瓶颈:证据。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场所的特定性、时间上的长期性,状态上的稳定性、受害程度的不可测性及原因的复杂性,因此,取证难成为实现法律干预的很大障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即使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按照通常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很难举出确凿证据,因此这类案件往往以调解的形式告终,难以做到真正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于是,有的受害人可能就会采取逆来顺受的方式屈辱的生活,有的可能采取以暴易暴的方式进行反抗,从而酿成杀夫杀父的人伦悲剧。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最重要的是发挥法律的作用。因为相对于其他保障措施,司法保障才是刚性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把防治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基本方向。但是如果不能突破反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瓶颈,就会导致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因此,我们应该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举证倒置原则、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做出一些新的规定,设立有利于受害者的司法救济程序,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突破反家庭暴力的证据瓶颈。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震慑性施暴者,最大限度的保护家庭中的弱者,才能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气横西北谁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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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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