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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治理水污染,环保执法硬起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30日 16:1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据6月30日央视国际报道,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甘肃、宁夏、辽宁、内蒙古、江西、广东六省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6月29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上,在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话语凝重。根据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五大严峻挑战。

  这五大挑战分别是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饮用水安全问题凸显;水资源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其实就是全国水环境所要面对的五大问题。要解决这五大问题,只有靠各级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没有其他捷径可寻。

  目前环保执法在水环境的监管上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反映出一种心态,那便是要依法管理环境,难;要理直气壮执法,难上加难。但水环境污染与生产安全同样也是人命关天,懈怠不得。前不久一位环保局长以自己的名义写的匿名信就是这种心态支配下的杰作。作为环保局长不能不为此而寝食不安,绞尽脑汁。在无可奈何之余,只好想出一记“损招”,把自己推了出去,用匿名的方式向上级举报,借“人民来信”之力推动上级的批示重视以使得自己为依法处理环保事项争取到足够的空间,这是何等的悲哀!基层环保局长的“忘我精神”固然可嘉,但蕴含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却不能不发人深省。

  求人不如求自己。环保部门的法律空间远远大于体制空间,所以应该从法律的配套执行上下功夫,从创新执法上找突破,当前就是要从绿色GDP的考核制度上杀出一条血路来。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改革和发展的各种观点尖锐对立和冲突,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碰撞,体现在环保领域尤为具有代表性。地区、部门、个人等利益考量在片面发展观的指导下占据了上风,“为官一任,增长一方”是最现实的政绩。这种政绩利益考量必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症状”。环保部门当务之急的就是启动法律程序,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政绩考核体系。并通过试点认真执行,向全国推广。把环保搞不好的官员拉下几个,其威慑力将使其他官员不敢再对环保小觑。

  执法难,难在执法者。打铁先得自身硬,如果自身硬不起来,我想即使再立一百部环保法律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律是要靠人来执行的。那种“企业守法吃亏”的说法只是“瞬时现象”和个别污染企业的“意淫”,其实真正守法的并不吃亏。而是谁守法谁得利,谁违法谁损失,对环境积极治理的企业发展现状足以证明这一点。

  应该说,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处罚与违法行为是相当的。从非法排污这一块看,如果构成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仅企业要赔偿受污染居民或组织在经济方面的损失,而且企业法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河南、重庆、江苏等省份和城市都出现过因污染事故,企业负责人被刑事处分、涉案的环保人员因渎职被判刑的案例。这不是吃不吃亏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企业能否生存的大问题,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然而,正是执法不严使污染企业有了侥幸,有了攀比心理,有了偷排污染的动机,有了污染反弹的现实,也便有了越污染越难管理,越难管理越污染的执法怪圈。主要责任不在企业,也不在社会,而在各级政府和有监管权的环保部门。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喊冤叫屈,说地方政府不支持环保执法,搞招商引“污”等等,国家环保总局应当将这方面的案例和情况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公布到具体人。当然,如果不属环保职权范围内的事,也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是一项十分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依法治理水污染已经是刻不容缓。 执法者再不“坚挺”,环保局长就不是自己告自己了,而是要坐到被告席上去。(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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