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消息:若是滥用诉权请求赔偿狮子大开口,或不积极举证不及时举证,那么打官司就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为了让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始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据中山中院副院长张麒介绍,由于我国诉讼证据制度立法的滞后及诉讼、执行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诉讼当事人举证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普遍淡薄,一旦败诉或执行不了,就认为全是法院的责任。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即可让当事人提前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有效地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
常见的诉讼风险
诉讼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
诉讼请求不当全部或部分请求被驳回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撤诉处理或不予诉讼保全等
不能充分提供证据举证不能甚至败诉
超时提供证据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
不能提供原始证据证据无效或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逾期申请执行不予受理
诉讼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
申请评估、鉴定不在规定期限内、
不预交费用或不提供材料 不予委托评估、鉴定,甚至败诉
开庭不按时出庭 原告起诉被视为撤诉,
被告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
没有财产财产完全不能实现、垫支的诉讼
费用不能返还及无财产执行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林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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