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1日 11:11 来源:
人民日报消息:2005年,中国在人才方面出现了许多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看上去似乎寻常,但仔细分析,却又有耐人寻味的不寻常之处——
千军万马报考公务员
今年公务员报考市场显得异常火爆。其实早在去年,公务员热就已经出现,今年只是持续增温。
近年来高校持续扩招,使得大批毕业生涌向公务员职业这一高端人才市场。同时,公务员考录“凡进必考”的制度给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平台,另外这几年又在放宽考试门槛方面给考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如简化报考程序和考试内容,取消地域限制,考核、体检等方面的非歧视性规定等,都从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低风险性和可逆性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当今社会的风险多发性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择业观念。与其他职业相比,公务员职业的保险系数显然更高一些,而且在未来转换职业方面,公务员比其他行业更具有优势。另一方面,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将公务员职业作为进京或进入大城市等地域选择的最佳途径,职业选择反而退而次之。从现代大学生多元化的择业观念看,公务员职业仅仅是考生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许多考生不仅在报考公务员,而且也在报考、应试其他单位。因此,上述各种因素反映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表面形式的“火爆”场面并不令人感到奇怪。
首先,公共职位的过热毕竟挤占了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市场。从一定角度上说,公务员的“热”也反映出其他行业的“冷”。如果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济主体“冷”而消耗社会财富的公职部门“热”,显然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其次,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仍然对人们的择业观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不可否认,目前政府和官员在掌控公共财力资源、公共信息资源、话语权以及获得工资外福利待遇和潜在灰色收入的机会方面,都超过了其他行业,而他们的失业风险却是最低的,这里就有一个权、责、利相匹配的问题。
第三,公务员热也折射出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的严峻和人才市场的供需矛盾问题。自我国高校扩招以来,公务员报考持续升温,而公共部门又面临机构精简的要求以及空缺职位的有限,因此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此外人才市场供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在一些人才市场领域,如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等领域,仍存在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困难的状况,也反映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着“批量生产”、“产品雷同”、“缺少个性”的问题。
博导下岗引发“地震”
某大学45名博导在新一轮选聘中“下岗”了,从而被一些教师形容为一场“深源地震”。
现在“失业”、“下岗”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中高频率的“流行语”。工人可以下岗,教授、博导为什么不能?有人可能认为教授有知识、有专业,不能等同于普通工人。但相对于各自的岗位而言,工人有不称职的,教授、博导也有不称职的,因此教授下岗应该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目前在社会上博导被冠以一种学术职称、身份地位的“光环”,已演变成一种终身制,一旦戴上就摘不下来了。现在“光环”退却了,博导的本来面目也就恢复了。其实进一步讲,任何职位都不能成为终身制,能上能下才是正常的。但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必须是要对每一类职位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机制,否则即便工人下岗了也可以诉诸法律,要一个说法。
博导“下岗”引发“地震”的现象也说明了我们目前在职位设计中仍然存在着“品位”的色彩。中国人的惯常思维是把人按照纵向等次来区分,因此也就出现了人口、劳动力、人力、人才等脱离岗位的抽象划分,甚至在所谓人才等次内再划出个三六九等来。而西方国家一般按横向界别来分,因此会出现“科学家”、“工程师”、“教师”、“产业工人”、“医生”、“公务员”等具体划分。前者的划分有着极为浓厚的“品位”色彩,而后者的划分却是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真正体现。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标准,谁是人才应该由所在的行业或市场说了算。脱离了职业和岗位来抽象的界定人才本身就是一种不人性、不科学、不合理的方式。
就业“门槛”引起思考
2005年,在各行各业所发生的就业“门槛”的争论,引起人们就平等就业的思考。
理论上讲,任何行业、职业都有一个“资格准入”的问题,即我们经常讲的“门槛”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在职位分析过程中必须要解决两件事:一是描述工作本身,二是选择什么样的人从事这项工作。因此,一个人所具备的知识、能力、技能以及品德、个性、身体等因素的类型,就成为某项职业或工作“资格准入”的基本构件。这两件事之间要有一个对应关系。因此,不能一味地讲,提高“门槛”就不公平、不合理,而降低“门槛”就好、就公平。因此,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的关键,首先要有一个职位说明,其次还要对该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能力、个性等构成要件有一个准确的测量和评价。
在我国目前的一些行业中,仍存在许多不平等的就业问题。例如,在就业“门槛”中设置了许多“歧视性”的规定和条款。所谓就业中的“歧视”,是指设置的“门槛”或准入资格条件与职位本身没有必然的相关性,或者说不能证明这种相关性。比如种族问题、性别问题、年龄问题、地域问题、身份问题(如户籍制度)、生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等,你能否证明这些因素与某项工作有相关性。如果你不能证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用人单位就可能会吃法律官司。从2005年出现的一些现象看,我们已经开始逐渐关注平等就业问题。这方面,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可以说带了个好头,如取消考生的地域限制、放宽体检标准等。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健全,这一问题还会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刘旭涛(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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