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1日 13:47 来源:
中新网11月21日电 近日,一些网友就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一些疑问,农业部的官方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组织专家作了解答。
网友:目前的禽流感疫苗到底可靠不可靠,敢不敢打?
专家:《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都有严格规定。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专门负责新兽药的技术审评,主要审查新兽药是否安全、有效。该委员会技术审查通过的新兽药由农业部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为保证禽流感疫苗质量,我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用疫苗均由农业部指定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且这些生产企业必须为兽药GMP企业。农业部负责这些生产企业禽流感疫苗生产的监管,监管措施主要为:一是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向每个生产企业派驻2名质量监督员,对疫苗生产、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禽流感疫苗必须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批签发核准,并且加贴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方可流通使用,未经批签发不准许上市销售;三是派专家对这些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即在未提前通知生产企业的情况下进入有关生产、检验场所,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规范生产。
近日,农业部已安排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在不通知生产企业的情况下,对哈尔滨维科生物科技开发公司等9家禽流感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检验等场所和执行国家规定情况进行了第一次飞行检查。检查表明,各定点生产企业均设有质量检验部门及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从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等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制造与检验规程》进行产品检验,并严格执行兽用疫苗批签发制度,能够保证疫苗质量。
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禽流感疫苗都粘贴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印制的激光防伪标识,可以放心使用。没有防伪标识的禽流感疫苗是假冒伪劣疫苗,不能使用。
网友:高致病性禽流感从发病到确诊再到疫情公布时间是不是太长了?
专家:为了对社会负责,防止不确定的疫情信息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安定,每起疫情必须经过科学确诊后才能公布。从发现家禽发病,到确诊是有一段时间的。具体程序为: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将样品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所属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经检测初步判定为疑似禽流感疫情的,必须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参考实验室确诊后立即报农业部,农业部再向社会公布。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5天时间,有时样品不合格需要的时间更长。
虽然诊断的时间比较长,但是丝毫不耽误我们控制疫情的时间。在初步判定为疑似禽流感疫情后,当地政府及兽医部门便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封锁疫区、扑杀疫区内的所有家禽、对疫区进行全面消毒、进行紧急免疫等。这是符合一般的传染病规律的。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中国大陆所有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都如实对外公布,不存在有选择性公布疫情的问题。
网友:目前,基层兽医站缺经费,发不出工资,机制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的问题如何解决?
专家:我国乡镇畜牧兽医站始建于50年代,主要从事动物防疫、检疫、诊疗、经营等多种业务工作,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力量。与快速发展的畜牧业相比,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和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主要体制障碍未能得到及时解决,乡镇基层站难于发挥兽医工作基础作用。主要问题有:一是机构和队伍不稳定。由于基层站工作条件辛苦,待遇较差,用人机制和竞争机制均不完善,兽医队伍建设困难。有些基层站在改革过程中被整合、撤并,出现一些空壳站,难于履行动物防疫工作。二是经费支持严重不足。目前乡镇站财政经费支持不足,主要靠综合经营和业务收入来维持。乡镇畜牧兽医站一方面要履行公益性职责,另一方面又要搞创收,难于达到有机的统一。
为了解决乡镇兽医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2005年7月11日,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应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于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动物防疫和畜牧生产发展要求,适合我国国情,科学、高效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解决多年来基层畜牧兽医站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无保障、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职责不分、防疫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网友:农业部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中的到底起了多少作用?
专家:据了解,农业部是动物疫病防控的主管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农业部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有序开展了一系列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9月26日,农业部即启动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中农业部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果断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10月份以来,农业部先后派出20多个疫情处置督查组,指导疫区启动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封锁、扑杀、消毒、紧急免疫等扑疫措施。二是及时指导各地防控工作。农业部召开了全国视频会议,部署秋冬季防控禽流感工作,并派出30多个督导组和专家组督促各地认真查找隐患,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突出抓好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地区、养殖密集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防控工作。三是组织实施了全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免疫工作力度,制定并实施全国动物疫情监测方案,加大境外疫情的防堵力度,抓好疫苗生产、调运和质量管理,确保秋冬季免疫工作需要;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标准、规范和各级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经费、物资保障工作。五是加强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的储备研究。农业部积极组织诊断试剂、新型高效疫苗研制和推广工作,加强禽流感流行病学规律研究。继成功研制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后,又研制出禽流感转基因双价疫苗,使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研究工作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六是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卫生部、质检总局建立了防控禽流感合作机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共同开展疫情监测。七是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和区域禽流感防控活动,在区域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向联合国粮农组织等有关国际机构通报了近来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宣传我国的防控举措和国际合作主张,对越南、泰国、朝鲜、蒙古、印尼等国家提供禽流感防控技术和物资援助,会同卫生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与美国在禽流感防控领域的合作。八是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报道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防控措施和成效,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共印刷了挂图70万张、明白纸600万张、知识问答20万册、防控知识VCD1万张、录音带3000套,紧急发放到全国31个省(区、市),通过各种形式进村入户。
网友:在动物疫情冲击下,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如何分担或降低养殖风险的问题?
专家:养殖业的确是一个风险比较大的行业。俗话说,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养殖业除了有一般企业的市场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疫病风险。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去年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就出台了包括扑杀补助在内的一系列生产扶持措施。今年疫情发生后,国务院最近又出台了对新的扶持政策,其中直接的扶持措施有:一是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三是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四是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五是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六是受疫情影响企业被裁减的职工,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分散风险的问题,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是进行政策性保险或建立风险基金。我国目前也开始研究类似做法,对畜禽养殖的政策性保险正在酝酿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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