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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赠送学校不应成为难事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5日 11:25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2003年,46岁的范佐纲兑现7年前许下的诺言,为家乡贵州省湄潭县复兴镇随阳山村无偿修建了一所小学。当学校响起300个娃娃的读书声后,为了使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范佐纲想将学校无偿赠送给当地政府。不料,他的心愿却遭到了村委会和镇政府的两次拒绝。(6月30日《工人日报》)

  赠送学校咋就成了难事?从报道中我们得知村委会和镇政府不接受学校是因为穷,没有钱给老师发工资。表面看这是个理由,但笔者以为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可以说,随阳山小学有300多个学生,政府财政中就有这300多个学生的义务教育经费。

  范佐纲建起了学校,要免费送给当地政府,这是一种善举,政府应该欢迎才对。可是政府因为穷,竟然敬而远之。笔者以为,政府这是在逃避应尽的责任。政府能因为财政穷就不尽教育之责吗?虽然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但搞好义务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没有拒绝进行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没有拒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的权利。

  村委会和镇政府拒绝接受赠送的学校,就是不想出教师工资。其实我以为,范佐纲应该把学校赠送给县政府,因为发工资应该县里管。早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提出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统一发放的规定,只有把学校赠送给县政府,才能解决教师工资问题。

  当然,把学校赠送给县政府也不会一帆风顺,因为湄潭县教育局局长杨德志就表示:积极扶持、鼓励,但给钱不可能。这话说得让人迷惑,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给教师发工资理所当然,为什么就不可能呢?我想这位杨局长拿不出合理的理由,因为政府没有剥夺300多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不接受赠送学校,已涉嫌不作为。

  赠送学校不应成为难事。当地政府应该尽快接受范佐纲的“好意”,不要再让范佐纲为赠送学校烦恼和困惑。既然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那么政府就没有权利拒绝赠送学校。至于教育经费原本就是政府该出的,即使再紧的财政也不会被几万元的教师工资难住,关键是观念的问题。只要领导心中装着300多个学生,就会为范佐纲分忧解愁。在笔者看来,范佐纲能为政府分忧解愁,政府就没有不为范佐纲分忧解愁的道理。(作者: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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