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2日 13:56 来源:
虚假医疗广告害死人,相信好多人已经不只一次地吃过它的亏。但一次次的集中整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对高额利润的疯狂追逐促使他们一次次变换花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把那些虚假的信息传递给善良的人们。
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广告主本身的原因以外,广告发布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其中,当然包括一些新闻媒体诸如电视台、报社、杂志、电台等。尤其是电视台,凭借他声音画面一体的特殊手段,把个广告弄得生动活泼,给人印象极深,就连小孩子都知道“娃哈哈,好喝!”可是,那些媒体是国家的舆论工具啊,那里的工作人员是拿着老百姓的税款做工资哪,怎么能不负责任的让那些虚假广告大行其道欺骗老百姓呢?他们履行了审查的责任了吗?是认真的审查了吗?想来不过是草草一看,放!就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说,“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四条还说“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可就是落实不了!有谁见到某家电视台或报纸刊物为发布虚假广告而承担了责任的?几乎没有!为什么?
我们常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对于某些媒体来说,广告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民间俗语曰,有奶便是娘,那些媒体是不是投靠了一个或几个奶水多的“养母”,就不顾一切忘记了真正的父母了?
我们应该承认,现在不是过去,媒体需要广告的支持,但这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见到金光闪闪的人民币纳头便拜!那你就是不肖子孙!
建议,对媒体的医药广告来一次认真的清理审查,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执法必严,以绝后患!(作者:我是老百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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