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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熟食保质期变脸只损害消费者?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0日 14:30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便装暗访,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4月9日 新华网)

  明明是过期食品,却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头换重新贴上标签进行销售。令人吃惊和不解的是,这种利欲熏心、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不少竟发生在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甚至是在消费者心目中赫赫有名、信誉良好的百年老字号超市。

  而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介绍,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似乎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散装食品保质期必须真实标注,严禁更改。这既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任意更改,那么过期产品“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的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为这些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

  针对知名品牌的促销人员做出这样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一些法律专家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倘若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随着厂商主观意愿与判断随意更改,这必是对相关法律严肃性的公然践踏,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恶意摧残”,必须坚决整治,绝不能让消费者用健康为这种违法行为“埋单”。

  不可置疑是,超市的违法行为在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自身的商业行为也是一种强力打击和“恶意摧残”。尽管他们一时获得了蝇头小利,却失去了经营者最为宝贵的诚信,失去了企业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正如消费者所说,这些厂商显然聪明过了头,他们用过期食品收益换来的必是商誉扫地和企业倒闭,得不偿失。

  当然,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绝不可姑息迁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从源头上监控和打击力度,坚决防止过期食品回流市场。(作者:宝庆邵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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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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