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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期房交易 控制炒房行为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6日 09:15 来源: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专电(记者孙晓胜)禁止期房转让、未获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付款……北京市15日出台六项措施加强对住房交易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加强住房交易管理通知,今后将严令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北京市各区县建委也不再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建委还将在房屋权属登记上控制炒房行为。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北京市还将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买卖双方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认购,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与管理系统联机备案,以保证楼盘表标志状态的真实准确。

  北京市建委还规定,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自6月15日起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北京市建委还将从2005年下半年起按季发布《新建商品房典型区域市场交易价格》,按半年发布《存量商品住房典型区域市场交易价格》,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

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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