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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成灾致2000多车出险 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3日 09:20)

  中国青年报北京7月12日电 从7月10日晚上到现在,我们处理的水淹、发动机进水等事故,已经超过了100起。”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经理助理高俊卿今天告诉笔者,该公司规定,对汽车“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者被水淹及后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情况,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有报道称,北京7月10日的暴雨共造成约2500辆汽车出险。

  采访中,另一家在国内市场份额较大的车险公司今天明确表示,对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上海大众页川修理厂经理王占军说,10日晚上,他们接连处理了20多起汽车因暴雨而受损的事件,“不得不加强救援的力度”。

  他所在的修理厂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均有合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主要在汽车的内饰方面,暴雨对汽车的内部冲击造成的损失他们赔偿,但不涉及发动机进水”。

  平安保险公司产险部陈先生介绍,10日晚上7时至12时,报案电话达到600多个,是平时的3倍;11日,他们增加人员来处理这些问题,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基本上马上赔付。

  各大保险公司均表示,之前没有预料到大雨的来势会如此凶猛。对灾难的预警机制,他们几乎没有提及。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说:“让保险公司建立预警机制不公平。保险公司是企业,让他们为10年一遇的暴雨预警,让上百名话务员随时待命,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公司这样做,最终也会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他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救急服务系统。政府应多方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对于此次各保险公司汽车险理赔范围不一致的问题,郝教授认为,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只要经过保监会审批,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即可,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标准。“汽车发动机进水究竟赔还是不赔,要看车主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如何规定”。《北京晚报》的报道称,7月10日的积水重灾区,基本上都是二三四环等主干道。尤其是立交桥下,原本地势低洼,由于地表无法渗水,再加上排水系统老化,直接造成严重积水。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称,北京城区现有的排水设施只能抵御5年一遇的洪水。也就是说,如果再次面对一场10年一遇的暴雨,城市排水系统仍然不堪重负。

  有司机问,自己的爱车在下班路上受到水淹,导致发动机进水,其罪魁祸首是城市排水系统存在缺陷。如此情况,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傅思明解释说,这种情况不适用当前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

  他认为,这次暴雨的确凸显出北京城市排水系统的薄弱。但《国家赔偿法》规定,公用公共设施致使老百姓的利益受损,不应由国家来补偿,而是由设施的承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来赔付。

  他说,只有政府违法给公民造成了伤害,公民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有两种情况,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害了个人利益,如房屋拆迁;二是政府应该做而又没有做的事情。“但是当老百姓找不到赔偿的人时,比如保险公司和市政部门互相推脱责任,《国家赔偿法》的漏洞就暴露出来了。”傅教授说,在法国,公用设施出现问题时,国家即使没有违法,也肯定要赔偿;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还需要在这方面完善。(实习生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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