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今后将在严把房地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方面加强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杨树德今天在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物业管理乱收费、中介机构欺诈等方面。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将全面加强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一是严格把好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严肃查处。今后凡年检被列为B级企业的,不得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增加经营范围,不得对外投资;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各级工商部门今年将集中力量组织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尚不具备销售条件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和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实施重点监测。凡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要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案件。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对于房地产经营企业制订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合同,要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公平合理,杜绝侵害住房消费者权益的免责条款或格式合同条款。对少数违法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孙玉波 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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