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7日 20:19 来源: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顾瑞珍、陈菲、吴晶晶) 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标未能实现。究竟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结果?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
邹首民说,“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力图重点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的进展还不够理想,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投入、能力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据邹首民介绍,在“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中,未完成目标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反弹。根据初步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COD排放量仅比2000年减少了2%,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在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完成的深层次原因时,邹首民认为:
一是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忽视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没有充分重视环境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造成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二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十五”期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自2002年末开始,高能耗、高物耗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出现过热发展的态势,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5%以上,但污染治理进程相对缓慢,到2005年底,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治理项目的完成率分别只有70%、56%、43%、86%、53%和54%;“两控区”计划的256个项目中,只有54%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一些老企业设备陈旧,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污染种类日趋复杂,如放射源的丢失与失控、危险废物的随意堆存、危险化学品管护不严、运输不当等等,都有可能引发环境事故。解决环境治理欠账和防范污染事故的任务非常艰巨。
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十五”期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订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环境守法意识较差,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环境管理多头交叉,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十五”期间没有得到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科技手段滞后,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进行综合环境评估的技术方法。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不足,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协调、信息、救援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环保部门缺乏快速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手段,缺少必要的监测车辆和仪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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