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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4日 01:15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建设部近日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时透露:我国目前还有15个省、自治区的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没有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70个城市分布在辽宁、江苏、福建、海南、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地区没有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等。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副会长 顾云昌:

  财政部门要拿出一部分来,公积金增值收益要拿一部分出来,另外通过社会的捐赠和其他渠道解决一部分资金,使得廉租房资金问题解决了,那么廉租房这个政策也能更好的推广,还有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政府对廉租房的管理,从这些方面努力保证我们廉租房制度真正按照国家的要求、符合社会的要求来发展。

  [新闻链接]我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廉租房制度

  我国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廉租房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如何呢?建设部近日透露,我国大部分地级城市已经实施了廉租房制度。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东、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到当地的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明确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及具体考核办法。

  全国除海南省之外完成了“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地已经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且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福建、河南、云南、吉林、甘肃、内蒙古等六个省、自治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接近50%。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新闻背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我国城镇廉租住房是指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房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全国各地分别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廉租住房政策。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北京市的廉租房申请范围,已从原来的“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现在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都可享受廉租房政策。

  北京还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发放补贴。以此计算一个城区人均月收入为350元的无房三口之家,每月就可拿到750元的租金补贴。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责编: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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