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王永康)来自建设部的消息,目前中国已在76%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中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近有33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截至2005年底,中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经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广东、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苏、安徽两省有超过80%的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中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目的是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设部官员指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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