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5日 13:14 来源:
国务院24日在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他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新华网2月24日消息)
毋庸置疑,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商业贿赂已成为寄生在我们社会肌体非常顽固的“毒瘤”。这颗“毒瘤” 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毒化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铲除商业贿赂这颗毒瘤势在必行。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分析,一方面,正当有序的竞争能较准确地反映市场需求,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势必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另一方面,商业贿赂为不法经营者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从已揭发的案件来看,商业贿赂重灾区集中在医药、建筑、政府采购、金融、教育、电信等行业。据国际权威机构透明国际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商业贿赂情况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赞助费,各种名目的费用在幕后发力,使交易的天平偏向一方;装修房屋、出国考察、资助进修……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和物品外,一些非实物的娱乐或服务项目也无孔不入。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最近,媒体揭发出来的各种商业贿赂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国家为此蒙受了巨大损失。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有医生约200名,却有140多名陷入了“回扣陷阱”。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DPC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近日有媒体披露,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 外企年避税金额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年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的案值达52.8亿元,但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不加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可能使我国市场经济出现“拉美化”倾向。
铲除商业贿赂毒瘤,我们要找出根源,对症下药,依法打击。造成商业贿赂蔓延泛滥的原因主要有,从宏观说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有关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存在严重缺陷,最根本的还是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因此,打击商业贿赂,必须重拳出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我们努力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必须要使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另外我国要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刑法》中的零散条文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好。
商业贿赂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治理商业贿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铲除商业贿赂毒瘤,使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科学地发展。(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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