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6日 08:56 来源:
京华时报消息: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所属担负作战、试验任务的指挥所、基地等军级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按照编制员额、编配岗位和工作需要,可面向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承担的岗位包括: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等。
据悉,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全面启动后,将使数万名符合条件的地方人员有机会到军队的公勤岗位工作。
■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可自荐报名
军队从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应聘者可通过军队驻地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军队人员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从昨天起,军队相关招聘单位将陆续通过驻地职业介绍机构、人才招聘会、权威媒体发布等方式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此外,原来在军队从事公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士官也可参加应聘,但不包括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士官。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村镇《退伍证明书》。参加应聘的军队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应聘条件
应聘者年龄限35岁以下
据介绍,军队对所聘用的公勤人员有严格要求。应聘者须满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等条件。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
■应聘审查
应聘人员须过政审关
有关负责人表示,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还须考虑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如,应聘者须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和适应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并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因此,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政治审查,业务部门要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考核,应聘者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工作待遇
上岗后享受三险等福利
根据有关文件,应聘成为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劳动者要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福利、休假等待遇。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累计期限满6年的,由军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累计期限满8年的,由大军区级单位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总后勤部有关部门备案。
此外,军队用人单位还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办法,为非现役公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招聘农业户口的公勤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办法执行。(记者 王晴 赫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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