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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却被逮捕 法官诉说权益受侵害遭遇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7日 14:56 来源:

  法制日报消息:11月26日,记者见到了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涧峪岔法庭庭长张顺贞。当听说记者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这个主题而来采访的时候,张顺贞说,司法权威必须树立,否则法官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证了。随后,张顺贞给记者讲述了一起他亲身经历过的法官公正执法却遭逮捕的事件。

  法官公正执法被逮捕 法庭三个月无法工作

  2002年7月12日上午,子长县人民法院涧峪岔法庭助理审判员张宏明、书记员刘建忠、薛胜到子长县瓦窑堡镇刘家沟村白宏斌家,执行子长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案子很简单,就是白宏斌与邻里的经济纠纷。判决生效后,白宏斌不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那天,张宏明、刘建忠、薛胜3位法官赶到白宏斌家,白宏斌没在,张宏明等3人就让白宏斌的儿子白杨转告其父,尽快履行判决。

  哪知白杨不但不答应帮这个忙,反而辱骂薛胜。薛胜年轻气盛,便与白杨吵了起来。很快,争吵升级,薛胜与白杨撕扯在一起。当时3位法官认为,白杨的行为妨碍了公务,便要将他带回法庭谈话。张宏明、刘建忠上前抓住白杨的胳膊往警车上拉,白杨的妻子韩莲莲赶过来阻挡,不让法官们带走她的丈夫。由于韩莲莲反抗激烈,刘建忠从车上取来手铐,将韩莲莲的一只手铐住。

  村里人涌了过来,一个老婆婆说,韩莲莲有身孕,她可是习惯性流产,小心把你们粘住了!

  张宏明、刘建忠听到后,当即放开韩莲莲。韩莲莲趁机躲进窑洞里。

  这时,几个围观群众也跟着起哄,辱骂执法人员。

  3位法官被困不能脱离现场。刘建忠打电话向庭长张顺贞汇报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张顺贞请示了法院领导,院领导当即指派民庭庭长白连合、司机李小红随同张顺贞一起赶往执行现场。

  张顺贞到现场后,给白杨、韩莲莲及现场辱骂执法人员的村民刘永军讲法说理后,白杨、韩莲莲、刘永军同意到法院谈话。根据妨碍公务的程度,子长县人民法院分别决定对白杨司法拘留15日,对刘永军罚款100元,因韩莲莲怀有身孕,不予处罚。

  离开法院后,韩莲莲感到腹痛,去县妇保站和县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2002年7月26日,县医院因保胎无效对韩莲莲进行了清宫术。白杨在子长县看守所关押3日后,于同月15日被提前解除拘留。经子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韩莲莲原有流产史,刘建忠、张宏明二人将韩拉扯带铐是韩莲莲流产的诱因。

  事情过去一年后,2003年7月9日,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检察院受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逮捕了张宏明、刘建忠、薛胜3位法官。

  从这天开始,涧峪岔法庭不得不关门3个月。

  法官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遭此磨难更知公正重要

  张宏明、刘建忠、薛胜被逮捕后,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他们想不明白,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将干扰和阻挠执行公务的闹事者强行带至法院,这一切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怎么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呢?他们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了申诉。

  从子长县到安塞县,再到延安、西安,3人的亲属四处奔走,为他们申诉、鸣冤。为此,这些本来就不富裕的人家用完了积蓄,还欠下了债务。但他们始终相信自己的亲人是无罪的,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3位法官被羁押期间,庭长张顺贞也在为恢复他们的自由奔走。在延安市中级法院的数十名法官面前,他泣不成声:“他们是受我这个庭长的指派,下去执行已生效判决的公务,如果因为这一行为被指控为犯罪的话,我们基层法庭将无法工作,我们也无法向其家属交代,向社会交代。”

  原子长县法院院长心情极其悲愤,提笔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写信:“3位法官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为维护法人、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畏恶人,不畏抗法,敢于执法的行为,本应受到表扬,如今却被羁押。我身为基层法院院长,深感焦虑!”

  陕西省高级法院相关领导作出批示:要尊重事实、重证据、慎重审理此案。

  2003年9月29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旁听席上,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乎所有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有延安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庭审观摩团,有安塞、子长两县的检察院和法院很多副科级以上干警,还挤满了社会各界旁听的人。

  当日,安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宏明、刘建忠、薛胜无罪,并当庭释放。

  第二天,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003年12月1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客观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最后裁定:维持安塞县人民法院对3位法官的无罪判决。

  被宣判无罪后,3位法官对记者说,通过这场磨难,使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法官坚持公正、公平是多么可贵、重要;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一个公正、公平执法的法官对稳定社会,对保一方百姓的安宁有多么大的社会价值。他们被羁押,也是为社会文明和进步付出的代价。

  2004年2月23日,3位法官向子长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错案追究申请书》,要求追究错案责任,同时提出国家赔偿。

  “金盆打烂了,分量还在,你们千万不能就此消沉。”庭长张顺贞经常开导3位法官。

  如今张宏明仍留在法庭;刘建忠被调到县法院;而薛胜调到公安机关,在城关派出所当了一名民警。他们正努力地从过去的阴影中走出来。

  执法者权利如何保障 相关制度还需要完善

  时至今日,涧峪岔法庭庭长张顺贞仍在进行着沉重的思考:3位法官恢复了清白、自由和执法的权利,从他们这83天的遭遇中能得到怎样的启示呢?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维护和保障法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可是,他们自身的权利由谁来尊重、维护和保障?我们的执法机关又该如何在实践中尊重、维护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包括法官的权益?

  张顺贞说,错案追究制度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但是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只有真正追究错案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时,这项制度才能是有效防止发生错案的机制。

  就此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李其瑞这样评论:此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这里面的因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司法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还有缺位或不到位因素。错案发生后,实事求是将错案追究、国家赔偿的工作尽快到位,是保证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惟一办法。否则,将伤害无罪法官、无罪法人、无罪自然人,将危及法律对社会的公信力,也有损司法权威。(记者 台建林 张亦嵘)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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