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0日 09:18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消息:台湾“新闻局”8日晚间宣布,对TVBS电视台罚款100万元新台币,并要求其于12月20日前限期重组,否则不排除撤照可能性。遭到重罚的TVBS电视台9日表示,已于8日晚间收到“新闻局”的处分书,将进一步研究后,再对外说明。而岛内各界对这一事件反弹强烈,批评声浪早已四面掀起。
百余“立委”联名抗争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于宣布处罚TVBS的当天即表示,他们将向国际新闻组织发出英文信,请求国际声援。据报道,国民党“立委”潘维刚、朱凤芝、洪秀柱、苏起召开记者会,批评民进党当局上台后,屡屡借“新闻局”之手控制媒体,因此,国民党团决定发起连署,以信函形式争取国际声援。目前已获得国亲、无党联盟“立委”共120人联名支持。
国民党拟对扁提不信任案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9日就TVBS事件表示,对“新闻局”严重侵犯“宪法”,钳制新闻自由的行为,国民党作出最严厉强烈的谴责。马英九表示,反对借“法律”打压揭发弊案的媒体,以此转移焦点,至于“新闻局”是否过度解释法律,马英九表示,应该由当事人循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国民党中常委姚江临9日提案建议,发动对陈水扁的不信任公民投票。马英九裁示由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在“立法院”党团组成项目小组,研拟具体对策。
学者批当局操纵法律
著名学者李敖一直都支持TVBS的揭弊行动,他在听到TVBS遭受重罚后表示,官方机构要在程序上整人是很容易的,如果严格按照“新闻局”的标准来说,很多公司都应该被罚。他并说只能以“卑鄙”二字形容“行政院长”谢长廷和“新闻局长”姚文智。
台湾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指出,TVBS虽然可以诉诸“行政救济”方式,向“行政院”有关部门申请处罚行为“暂停执行”,但是台湾法院向来习惯让行政机关先执行,以后再实行“救济”。所以“新闻局”在针对媒体的“法律战”当中,一开始就占尽优势。
廖元豪说,虽然有事后救济,但是往往时间拖得非常久,远水解不了近渴,使业者不能负担处罚。因此,“新闻局”有恃无恐,大可以先执行罚款或撤照,将来官司打输再赔,反正赔的钱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是业者自己本来就该有的利益。
据报道,台当局高层人士透露,即使TVBS提起“行政诉愿”,但将来等NCC成立,也可能不会将此案发回重审。可见,TVBS对当局开出的处罚条件,就算不服也没有太多办法。(平踪)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1月10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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