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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撤资当是反腐的风向标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26日 15:32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辽宁阜新市清理投资入股煤矿的2名领导干部,共撤资705万元。其中,清河门区区长助理李树林一人占了700万元。他先后与人合伙购买了乌龙坝镇第五煤矿、发达煤矿和由其个人经营的供销公司联办煤矿,总计投资入股700万元。(《华商晨报》2005年10月26日)

  全国清理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战果越来越可观了。当初,责令撤资的部门本着“自觉免责”的原则,声称只要属于主动撤资,将不予追究在煤矿参股官员的责任。一个李树林,竟然能参股700万元之巨,不知道国资委和安监总局等部门看到这则消息后,有何反应:是给予李树林表扬呢,还是以狐疑的眼光打量这个区长助理,追问个为什么这个“树林”怎么就能变成参股的“森林”呢。

  700万元,对一个公务员来说,不亚于天文数字。就按李助理每月的薪水有5000元,他妻子的工资也差不多,他们家一年也不过12万元。就按他家全是神仙,不吃不喝、不消费,每年也不过12万元的毛收入。即便这样,要攒够700万,58年还需要挂点零头。刨去这个区长助理还有没有工作、没有结婚的漫长岁月,想必得70年想凑够700万元,在理论上都非常困难,何况在现实世界中?

  撤资的公职人员中,数额小的,不必特别在意,对于像李树林这样的参股大户,也许国资委和安监总局等部门可以不管不问,但是,检察机关却不能有这般菩萨心肠。恰恰相反,参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该在检察机关正式备案,参股金额超过20万元的,有必要立案侦查,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国家一个明白,给投资者一个清白――如果这些钱确实来路正当、经得起推敲的话。即便参股的所有资金说得清楚,我想,参股这些年的红利,也该没收给国库。这里面,不该有利息之说。本来嘛,参股凭的就是权,图的就是利。动机不纯,手段违法,执法部门不没收你的款,也就算够开恩了。至于说参股的巨额款项来路不明,不是腐败的产物,那才怪呢。如果参股的本金都是腐败来的,再让他们拿走红利,保住本金,岂不是政府在帮这些官员洗钱,转眼间,黑钱就像女人的化妆品,愣是变戏法地把人给漂白了?

  撤资免责规定本身,就是一个近乎“荒唐+胆怯+内疚”之怀柔政策,一直受到公众广泛的怀疑。现在,像李树林这样一人独占700万元股金的官员,其金额本身,就是腐败的一个信号。一个芝麻官,就有700万元的闲余资金,那么,他的老板区长呢;市长助理和市长呢,这些人家里的闲余资金,会不会随着行政级别的增高,资金的总量也同步增多?要消除公众的这种疑虑,阜新市的检察机关有必要插手此事,将撤资的重点嫌疑对象,一个个来个X光透视,看看这些人的巨额家当,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撤资乃反腐的风向标,要安全撤资,对不起,得先过检察机关的这道“廉洁检查”关口。(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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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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