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0月13日 16:1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神六成功升空后,重庆市已有不少市民前往商标事务所要求注册“神六”及神六航天员名字的商标。据了解,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船“神舟五号”飞船成功升空后,“神五”、“神舟”、“神舟五号”等字眼也曾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目光。(《重庆晨报》2005年10月13日)
12日清晨神舟六号飞船发射成功后数小时,欲将“神六”申请为服务商标,用于开餐馆者有之;抢注聂海胜的名字,作为服装和鞋类商标者有之。这些超快动作,和两年前神舟五号上天时的情形,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神舟”飞船,包括航天员等名字,成为投机者抢注商标的“猎物”,反映出的社会心态,不能不令人关注。
神舟飞船连续两次发射成功,杨利伟、费俊龙和聂海胜等航天员成为中国公认的英雄,极大增强了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神舟、神六以及每位航天英雄的名字,深入人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某些脑子灵活、瞅准神舟商机者而言,萌发抢注神舟等名字为注册商标的念头,也是可以理解的。不仅重庆一地吧,我想,全国这么多城市,要求申请神六、费俊龙和聂海胜等名字为商标的,应该大有人在。毕竟,谁率先抢占了先机,捷足先登,对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甚至出售注册显赫商标,自然有利可图。
不过,神舟飞船和航天员的名字,和一般人的船只、人名不同,这些名字能否被当作注册商标,有待斟酌。笔者以为,不管是神舟五号、六号飞船也好,“神舟”二字本身,虽然《商标法》中没有命令禁止使用这几个特殊的字眼当商标,但它们毫无疑问已经是中国的某种象征。其地位,即便无法和国旗、国歌、国徽、天安门等相提并论,也是相当神圣的,不宜被用作商标使用。《商标法》起草之时,神舟航天计划尚未变成现实,航天员还没有公开亮相。自从2003年10月神舟五号发射成功后,“神舟”的实际地位比无人飞船时代的“神舟”,不知强化了多少倍。如果下次修改《商标法》,说不定“神舟”等名称有可能被列入商标注册的禁区。国家标志的名称,理所应当排斥变成商业经营活动的招牌。
遗憾的是,尽管“神舟”能否被当作商标一直存在争议,但是,还是不断有投机者申请注册商标。从互联网上搜索的结果看,“神舟”早在2001年就被陕西一家企业注册成功。“神五”、“杨利伟”等商标是否有注册成功的,现在还不得而知。据说,北京一家参与航天科研的公司也在竭力争取申请注册“神舟”和航天员名字的商标。看来,如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略微有些“同情心”,“神舟六号”等名称,很可能一个个步“神舟”的后尘,沦落为商业性质的商标。如此一来,神舟系列的商标抢注活动,只能愈演愈烈。那时,神舟依然是投机者的乐园。只要有万分之一成功注册的希望,怎能挡得住投机者的抢注行动?
眼下,该是商标局站出来说话的时候。“神舟六号”和航天员有没有可能变成商标,你们最有发言权。如果不行,堵死投机者的后路,神舟也就不至于是这些人竞争的乐园了。(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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