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3日 16:00 来源:
22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甚至有官员说“宁不当官决不撤股”。(9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每一次矿难几乎都有权钱交易的影子,“官煤勾结”是矿难的第一大诱因。因而,用铁的手腕坚决打击官煤一体,既是泣血矿难敲响的警钟,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9•22”是国务院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可面对“最后通牒”,一些官员竟无动于衷,我行我素,甚至发出“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狂言,这些官员敢于如此叫板,让人震惊,也让人气愤。
可以说,期限过后必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洗”战。而涉嫌官员对此却十分漠木和霸道,甚至甘愿以官帽作代价与禁令“抗争”到底,这既反映出了“官煤勾结”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更暴露出了官场上蜇伏着的、危害官场生态环境的黑色暗流。
其一,狂热趋利。据一煤矿老板私下透露,官员倘若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这“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在如此高额回报下,使得不少官员如同煤矿老板一样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与矿主结成了非法利益共同体,并不择手段达到目的,这比矿主的黑心危害尤烈。
马克思曾经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能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大凡官员入股煤矿都是如此。
其二,禁令疲软。“官煤勾结”的前提是权力,而权力丧失也就等同于“利益联盟”的瓦解。可官员不惧怕权力的剥夺,这就反映出了禁令的极大软弱性。可以说,在众多的矿难事故中,真正处理到位的官员并不多,较之于其获取的利润来说,处理成本微乎其微。制度失之以宽,失之以软,根本就没有对官员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官员敢公开挑战国务院禁令,这就是禁令长期禁而不令导致的恶果。
记得李毅中对矿主黑心曾激愤地表示“要让他们倾家荡产”。其实,对不怕摘官帽的官员来说,让其来一个“倾家荡产”或许更为重要和有效。(作者:陆志坚)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责编:张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