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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允许对上级说不需研究可行性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1日 14:02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有一引人注目之处:对于上级发出的违法的命令或错误的决定,公务员应该提出意见或者抵制。这就意味着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然而,一些人认为:“下级对上级说‘不’,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去在区县一级发生过因为企业严重违法,政府领导还硬要区卫生监督所给其办证或免予处罚,结果有的监督员就因抵制政府领导命令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被开除。(详见9月20日新华网)

  首先需要充分肯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公务员对上级领导的错误决定或命令允许说“不”,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大家知道,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因而封建文化积淀很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这种封建残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侵蚀我们的政治机体,最典型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谁对上级领导说个“不”字,轻者挨批判,重者被打成反革命。这种政治阴影直到今天还使一些人心有余悸。现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支持下级对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说“不”,称之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绝非言过其实。

  然而,这里说的具有划时代意义,更多的是站在理论层面而言的,是就历史意义而言的。那么,在实践层面、就现实意义而言,允许公务员对上级说“不”,有没有意义?有多大意义?这是值思索的问题。

  在实践层面、就现实意义而言,允许公务员对上级领导说“不”,不能说没有意义,但意义不是很大。

  首先,封建政治残余思想还远未肃清,由此产生的政治领域的积弊也远未消除。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的领导干部来说,都难以容忍下级、下属对自己的决定或命令有所“冒犯”。有些领导干部甚至把下级、下属“冒犯”自己决定或命令当作最大的“耻辱”。这就必然形成一种“政治高压”,具体表现在,对拒不执行领导错误决定或命令的下级、下属实施打压,轻者给以党纪、政纪处分,重者给予降级处分直至开除。应该看到,这种“政治高压”足以诋毁法律规定。

  其次,大凡进入“官场”的人,都会熟悉“官道”,并逐步精通“官道”。官道最讲究什么?最讲究看领导脸色行事。有句老话,叫做“识时务者为俊杰”,这句话用在官场,就被解读为“胳膊拧不过大腿”,“干活不由东,累死也无功”。试想一下,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能有几人不深谙此理呢?

  那么,《公务员法》的这一规定是不是法律层面的“政治秀”呢?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不过,在做出这样的回答之前,必须研究执行这一法律规定的可行性问题。那就是,对抵制上级领导错误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要有保护机制,而且这种保护机制必须以党规国法加以确立。因抵制上级领导错误决定或命令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务员能受到党规国法保护,并且打击报复者能受到党规国法制裁,只有这样,允许公务员对上级领导错误决定或命令说“不”,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罗天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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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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