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0日 17:0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7月19日新京报)
报道说,最高检实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围绕剖析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正逐渐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查摆和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行之有效的新办法。此前,湖北、云南、海南、山东、陕西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对佘祥林等5个案件进行了剖析,认真查找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应该吸取的教训。
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冤案接二连三,让我们的心情无比沉重,从聂树斌案到佘祥林案再到滕兴善案,一次又一次地拷问着我们的司法正义,一起起令人悲哀的冤案更向我们的司法实践提出了非常严肃的问题。人们隐约看到,之所以能把“冤案办成铁案”的一条可怕的做法就是,审案者在对嫌疑人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严酷的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一些嫌疑人在经不起严刑拷打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屈打成招”,然后就顺理成章地被判处刑罚。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严格规定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甚至从根本上背离了司法公正和独立的基本原则。重刑之下,难免不出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认真查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应该吸取的教训,这当然是对人民负责的一种态度,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但笔者认为,仅仅是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可见,聂树斌案、佘祥林案、滕兴善案的发生,每一道程序都难辞其咎。因此,我们的司法人员都有必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认真查找自身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应该吸取的教训,并有效予以整改。否则,还有可能会再搞出什么冤案来。
司法权力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体现司法为公。只有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忠于国家法律的觉悟,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针对冤案,检察机关已有了一个积极的态度,我们应该看到其带头效应。(作者:吴杭民)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责编:刘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