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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人民政府切记履行义务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5日 14:50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乡政府欠债10年不还,大楼及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由于欠债10年不还,北海市合浦县十字路乡政府大楼及土地使用权,近日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见7月15日《南国早报》)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乡政府,缘于十字路乡政府担负巨额工程款,本当及时履行无可推卸的债务,却一而再地推诿扯皮,在杨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仍未履行”。这样做既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正当需要,也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更是狠刹奢侈浪费及“形象工程”的有效举措。尽管这是迟来的正义,是在乡政府“新官不理旧债”、“县乡财政困难”的推诿之后,是在“杨坚3次被起诉,两次遭查封财产,3幢住宅被拍卖”之后,是在“老杨为讨债长年奔波”10年之后作出的姗姗来迟的公正裁决,但对于“垫资款均是借贷而来”的普通债权人而言,对于以一人微薄之力与“人民政府”相对抗的普通公民来讲,已是天大的幸事,也是众所期待的圆满结局。

  民胜了,官败了。这一事实表明,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民告官”不再高不可攀,胜诉也不再是稀缺资源,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据报道,2004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案件达8.5万件,行政机关被判决败诉的超过百分之二十。“民告官”官司的不断涌现及胜诉率的增长,其积极意义十分明显,既提醒农民要知法、学法,鼓励公民打官司、维权益,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也进一步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小政府 ,大服务”。也正如有学者所言,“民告官”案的质和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它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保障,更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彰显着理性问政步伐的快和慢。

  尽管“民告官”不断涌现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却不能由此说现在的“民”都敢告“官”了,也不代表行政诉讼的大门已经完全为民而设、为民而开了,“平头百姓平常最头痛的依然是跟政府机关打官司”。“民”不敢告“官”的现象依然存在,受了委屈与不公正待遇之后,不愿告、不敢告乃至不能告的心理仍影响、支配、困扰着众多人的行为。有的虽然告了,却难以顺利立案;有的即便立案了,却不能赢得公正判决;有的依法判决后,却遭遇执行难。此案中债权人杨坚的十年之痒,足以见证行政诉讼的艰难和波折。因此,如何进一步保障普通公民的行政诉讼权,让有理打得成、也打得赢官司,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探索和实践。

  在涉及到“民告官”的案件中,法院能否做到“司法独立”而一碗水端平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能否做到“以人为本”而依法行政呢?在遭遇不公正待遇后,普通公民能否做到“据理力争”而勇于维权呢?人们都在拭目以待。而这其中,对法院的要求相当高,要坚决反对“官官相护”,要坚决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至于人民政府,则更应自警自律自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非为私欲而侵占公民的权益。公民个人也不能置身事外或委曲求全,而应当积极维权、据理力争,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从而有益于化解官民矛盾、协调官民关系,进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作者: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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