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7日 15:16 来源:
本文所言的严密立法是指法律。法规条文所界定的事实与处罚规则要严密、清晰、无空档、力避多重标准。严密立法是公正立法的重要方面又是公正执法的保障。执法公正与立法公正,立法公正与严密立法是紧密联系的。寻常意义的法律公正指的是有法可依但是执法不公正。然而,在依法办事的实践中却也有因为法律条款本身的不清晰、不严密、不够严正造成执法难的问题。所依循的法律、法规条文里所描述的可追究责任的跨度大,同一性质的事实可以这么处理也可以那么处理。此地法院可以对责任人从轻发落,彼地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从重处理。同一个法院适用法律和适用事实相同的案件可以有不同的法律追究结果。不经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纠纷的案例也有类似情况。从因果关系里的“果”看是执法问题,可是溯源则是属于立法不够严密所致。
现在以2003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例说明这个问题。该法第八十三条即存在不够严密的问题。“第八十三条 由本法八十一条、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试想,如果依照此条款某人违法所得五十万元除了要没收这五十万元,既可以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的一倍又可以处五倍罚款,其罚款的伸缩尺度是很大的。如果某人违法了该法八十一条、八十二条但是没有违法所得,依照此条款可以处二百万元以下的条款。前者可以总共要支付违法金一百五十万元,后者可以支付违法金二百万元。显然会出现不公正的结果。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立法上所存在的处罚伸缩度过大容易引起不公正。又如数年前一个部门法规有“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的条款,无疑这给一些擅于谋取私利的管理层,一些心术不正的官员钻了空子。
立法上的不严密和有失公允必然会给一些人留下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法律空档的隐患。立法的严密性和公正性是为确保执法的公正所铺平的道路。人类要发展,社会要发展,具有社会晴雨表作用的法律也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亟待严密立法,才能确保公正执法。(阿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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