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大湾区之声”公众号消息,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提出,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
《通告》指明,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