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 (记者吴铎思 马安妮)“马某住院治疗不是我公司导致的,而且即使公司未给马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住院治疗的费用也应当比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支付,而不是全额承担……”近日,因口头请病假而被辞退的马某和原单位新疆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簿公堂。
从2021年11月1日起,马某在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月工资为2562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并未给马某缴纳社保。
2022年1月9日,马某在上班时突感不适,第二天前往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住院当天,马某给保安队长艾某打了电话并告知其病情及后续住院治疗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以马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为由解除了与马某的劳动关系。2023年2月21日,马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表明,公司应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2年1月工资及医疗费损失,共计7194元。
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公司认为,马某住院并未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擅自离岗,已经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马某住院治疗不是公司导致的。再者,即使单位没有给马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马某住院产生的费用也应当比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标准支付,而不是公司全额承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认为,马某住院治疗期间,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在马某住院治疗期间要求其上班,并以马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负伤,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综上,判决该公司应向马某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差额、医疗费损失及赔偿金7194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