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场上众多开展“先享后付”业务的公司,大多属于贴牌经营,真正能从支付平台获取接口的源头公司,在全国数量极少。通过拓展代理网络扩大市场份额并获取收益,或为其他公司提供贴牌服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与平台认证资质来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大量的代理为了多赚钱,就要尽力发展商户接入“先享后付”支付系统。为了获取实体店商户的青睐,这些“先享后付”推广人员就会像“杭州先享后付”公司一样,挖空心思把这种支付模式,包装成一种利于商家的营销手段。
律师指出,“先享后付”虽与预付式消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完全一样,性质比较模糊,亟待监管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