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研讨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11月26日,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经验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政法媒体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会议。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本次会议是在该法施行近一年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旨在深入研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推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与实践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共谋法治政府建设之路。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杨蔚莉分别致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王小红、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主持会议。
张文显指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和实施是法治领域改革的重大成果。行政复议法不只是行政领域的一项制度设计,而且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要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刘海涛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依法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高效履职,健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显著强化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行政监督的功能。未来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性制度,为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和治理效能,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始终坚持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与会专家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主旨、制度创新、实施路径等角度展开讨论。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指出,既要重视复议案件的数量,更要重视办案质量,要准确把握复议前置的范围,特别是“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涵,要发挥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指出,在行政复议法实施和未来修订颁布实施条例时,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意见书的高质效运用,将意见书作为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功能的重要抓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行政复议法修订带来的纠纷解决模式的变化,提出要正确看待案件数量和处理结果这两个指标,力争通过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纠纷,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制度信誉。
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指出,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衔接,健全了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要从党规国法相辅相成以及更高站位、更广视角加以把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指出,要进一步构建主渠道目标导向下高质效的评价标准体系,完善以行政复议法为基石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体系,深化行政复议的规范化、职业化和智能化建设。
信息化研发代表北京万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玉珍指出,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需要数字技术助力,通过技术实现制度,以司法大模型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
会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吉林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扬州市司法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发言,分享实务工作中的经验,提出制度完善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本次会议在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近一年时举行可谓恰逢其时,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聚焦新法实施的成绩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提出许多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对于务实有效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