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要求》提出:
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
当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编辑时,应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