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11月29日发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在投资主体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3个条件,包括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行,在设立和运行上符合6个条件,包括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引进重在“优质服务”而非“外国资本”
其实早在2014年,我国就开始尝试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其中政策几经调整,目前为止都是以合资形式为主,而且数量非常少。今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直至昨天试点的细则方案正式出台,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真正落地。那么为什么当下我国要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对我国目前的医疗环境以及公众看病会产生多大影响?
专家表示,在发布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要举办三级医院,而不是小规模的诊所,比如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模式、领先技术等,这充分表明,我国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时,重在引进“优质服务”,而非仅仅是“外国资本”。
对于目前的医疗环境和公众看病就医的影响,专家认为,目前方案是在9个省市进行试点,地域范围有限,不会对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和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产生较大影响。
只要符合要求可按程序申请进入医保
对于公众关心的外商独资医院能否进入医保,国家医保局表示,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只要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均可按程序申请。
我国现有的60多家外资合资医院中,有9家纳入了医保定点医院。比如上海这家外资合资医院,2018年就作为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医保结算,最低挂号费为50元,最高为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