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正式发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外商独资医院要在设立和运行上符合以下6个条件,包括:
医院的经营性质可以是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医院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
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主要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外商独资医院能否进入医保呢?国家医保局表示,无论公立、社会办或是外商独资医院,只要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统一的医疗保障范围,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均可按程序申请。
对于是否会因薪资待遇等问题引发公立医院专家流失,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试点地域范围有限,实践证明,已有的外商合资医疗机构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影响不大,我国近年来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的骨干人才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
针对外资独资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数据安全问题,专家介绍,不论是外资独资医院、外资合资医院,包括公立医院,都要纳入总体医疗质量安全体系中进行监管,都要在相关的临床技术方案、伦理指南下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孟彦辰称:“比如说人体辅助生殖技术,还有器官移植、产前诊断,我们目前也不允许外商独资的医院来实施或进行。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安全和数据安全,我们要求外资的独资医院需要把储存患者健康数据的医药服务器放到境内。”
专家表示,发布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要举办三级医院,而不是小规模的诊所,比如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模式、领先技术等,这充分表明,中国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时重在引进“优质服务”,而非仅仅是“外国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