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经3次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高票通过学前教育法。该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审议通过的学前教育法共85条,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更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同时,学前教育法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强调和发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法律还对学前儿童日常活动作出规定,要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禁止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石宏介绍,制定学前教育法,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倡导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在篇章结构上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学前教育法倡导全社会为学前儿童创造良好环境,保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向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着力构建安全的校园环境;强调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险情形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
法律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针对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感。
石宏表示,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幼教队伍的总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学前教育法着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强调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不断增强幼教队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在工资福利、培训培养等方面的待遇保障,提高幼教队伍的获得感、满足感,鼓足广大“幼教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