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记者 王莹
□ 法治日报通讯员 金晶
每逢“6·18”“双11”购物节来袭,直播间就成了卖货主战场。个别直播间主播为了“吸粉”“卖货”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出现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由此引发不少消费纠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邓女士在某网购平台直播间分别以388元、399元抢购两件新中式服装,服装内里缝制有“100%桑蚕丝”衣标。收货后,邓女士怀疑面料成分与衣标标识不符,并非商家宣传“真丝”面料,于是向商家发起退款申请,要求商家赔付三倍赔偿金,并同时申请该网购平台介入维权。
然而,某网购平台给出的处理意见是退货退款,商家也拒绝赔付三倍赔偿金。邓女士随后委托某纤维检验中心检测所购买的服装,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为“粘纤100%”。邓女士认为商家直播间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网购平台也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于是便将商家及网购平台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向邓女士销售的案涉服装商品,其服装内里标示的成分与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不符,并非衣标及商品宣传所示“100%桑蚕丝”,商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对邓女士主张商家退还货款并按照涉案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审查了商家的营业执照等材料,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同时,该网络交易平台向邓女士提供了商家注册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配合邓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故对邓女士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向邓女士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检测费共计3588元。
此案承办法官介绍,随着消费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一系列消费纠纷也随之产生。部分直播间为追求销量和人气,往往会夸大商品的品质和价值、虚构商品实时库存、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故意不展示瑕疵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货不对板的骗局。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直播购物时应当审慎,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时间较长、诚信度好的商家,多了解产品有关资质、材质、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虚假宣传等问题,消费者要及时保存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商家对直播带货活动负有注意和审核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直播展示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络购物平台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商家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有效公示直播间、商家主体信息。未尽到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