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昨天(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文件2000多字、10条意见,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目标要求
《意见》正式明确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将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负面清单全国统一 严禁“单外有单”
《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行业主管部门无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
加强内外资政策联动 坚持国民待遇原则
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聚焦优化10个新兴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意见》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让更多社会力量进入过去被视为“高门槛”的行业。
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
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以评促改”
此外,《意见》还提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合理,切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有序全面落地,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