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杨绎霏):近期,因为下班时忘记关闭公司空调,贾乐乐与同事被领导以每人100元的标准罚款。贾乐乐告诉央视网《新闻+》记者:“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发生,此前公司并未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当时大家是下班直接走了,都忘了关空调。领导说这是安全隐患问题,需要罚款,每人还需要交一份手写签名的过失行为单。”
这是贾乐乐从事的第4份工作。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她从未遇到过因未关空调被罚款的情况。“当时收到罚款通知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极度不爽的,但是没办法还是交了。如果不交的话,不知道领导在后续的工作中会不会为难我。”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通过发帖或在评论区留言的方式描述自己曾经遭遇的类似事件。部分网友称,自己所在的公司还会以乐捐的方式变相处罚未关空调的员工,通知中会出现“收取爱心基金费用每人100元”“乐捐50元”等处罚要求。
贾乐乐说:“因为我们岗位属于轮班制,没有专人负责管理空调开关,所以都是大家默认下班时直接关闭。领导告诉大家这些罚款可能会用于日后聚餐或者其他事宜,即便如此,我还是有些不能接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公民财产行使相应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且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用工管理权,但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性处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对于部分企业以乐捐形式处罚员工的行为,姚均昌表示,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若企业强迫员工通过乐捐的形式接受处罚,也属于一种变相罚款。
“企业强行要求员工将这笔钱用于捐赠,在员工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被证明存在克扣工资或者违纪、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主张自己的相关权益。”姚均昌补充道。
此外,姚均昌还提到,随着天气逐渐炎热,公司通过开空调、风扇等方式降温,为员工提供相对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相当于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劳动条件。因此,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在享受空调、风扇等设施的同时,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些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姚均昌建议,若员工的行为属于一般性违纪,可以对员工进行一次书面警告;如果员工多次出现相同问题,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权力。
“同时,若员工因为忘记关空调,造成了一些安全隐患,比如造成了火灾或者其他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员工追偿,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相应抵扣,但企业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姚均昌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姚均昌强调,企业应在制度中界定清楚员工的行为准则。“当员工违反这些准则时,可以根据员工违纪的不同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理措施,但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范围行使权力。若员工遇到企业强行罚款时,也可以收集证据,采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应受访者要求,贾乐乐为化名)
编辑:钱景童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