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上个月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可以参照成年人的标准适当地提高。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监护管教十分重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指出,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监护人拒不履行,按照司法处罚措施,法院可以进行拘留、罚款。如果监护人有比较严重的监护侵害行为可能不太适合做监护人,可以剥夺其监护资格。
此外,《意见》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意见》还要求,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