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不纵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打出“组合拳”

来源:央视网 | 2024年05月31日 09:48:52
央视网 | 2024年05月31日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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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称:“对于一般性的这种学生欺凌,也要及时处置,不要拖,觉得小孩闹着玩就不用管,结果欺凌越来越厉害。它也体现在学校责任的落实,按照法律规定,学校有照护的义务,如果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侵权的事情,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就应该负侵权责任,侵权主要是赔偿方面的民事侵权。”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称:“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可以参照成年人的标准适当地提高。”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意见》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意见》还要求,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从严惩处。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构建犯罪成因、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网络保护等分析报告机制,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多层次、见实效的防护网络。

最高法:监护不当的监护人 法院可予以训诫

父母等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使其更有效地加强家庭监护,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监护人也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因监护不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意见》要求,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或者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称:“责令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这个监护人拒不履行、拒不接受,法院就可以进行拘留,可以进行罚款。按照司法处罚措施,如果他有监护侵害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不太适合做监护人,可以剥夺。”

编辑:刘珊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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