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杜安琪):近日,多位居民向媒体反映,当地一家沿街商铺在招牌前安装6个大型射灯,明亮的灯光直照向对面居民楼,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有居民称灯光太亮,夜晚拉上窗帘也无法入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陈磊表示,商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并安装灯具提供照明,本身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广告牌的灯光达到了特别刺眼的程度,超出了居民普遍可忍受的程度,或者是广告牌与居民房屋距离很近,中间没有任何遮挡,那么这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发布的关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中规定,城乡居住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应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如果其发光强度超过800cd/㎡,就构成了光污染或者光辐射。”陈磊表示,“发光强度超标是一种污染环境、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设置广告牌的商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环保法》也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光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陈磊介绍,400cd/㎡大致相当于40瓦白炽灯的亮度。很多户外电子屏会使用彩色的闪烁灯光,比单一的暖光和白光亮度更强。因此,生活中如果感觉灯光很刺眼,其亮度大概率就已经超过标准了,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
另外,还有一些省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对商铺招牌的夜间开启时间、面积大小等进行了限制。比如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草案)》要求,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每日晚间十点半至次日早上七点半禁止开启。
“夜晚广告招牌灯光扰民,本质上是商铺经营权和附近居民的休息权之间的矛盾。面对这类相邻关系纠纷,我们应该遵循《民法典》要求的方便他人生活、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陈磊表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尊重附近居民的休息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广告牌的亮灯时间和亮度,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
如果商铺招牌灯光干扰了正常生活,居民可以首先与商户协商沟通,或者请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等组织代表居民去协调。协商无果时,也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商铺拒不采取相关措施,被侵扰的居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户停止侵害,赔偿自己的损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商铺灯牌的监督和管理,告知商铺应该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商铺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果商铺有违法的经营行为,屡教不改的,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治。
编辑:戴萌萌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