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近日,四川绵阳梓潼县,蒋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行至文昌路与金牛大道交叉路口,与正常行驶的史某某驾驶的川B*****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经交警现场勘查,发现蒋某某在行近交叉路口时存在两处违法行为,一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靠车道右侧行驶,二是在临近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经变成黄灯,蒋某某却没有减速,而是试图加速通过路口,结果与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史某某驾驶的川B*****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故而酿成此次事故。当事人蒋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史某某无责任。
交通信号灯是为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而设置,每个驾驶员都有责任遵守其规则。当黄灯亮起时,驾驶员应减速并准备停车。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应靠车道右侧行驶。驾驶员应该时刻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交通信号灯前。只有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报道员 王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