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网购遇虚假赠品营销 法院判决商家与平台三倍赔偿

来源:央视网 | 2024年03月19日 10:44:42
央视网 | 2024年03月19日 10:44:42
原标题:
正在加载

央视网消息:买一赠一,下单送精美礼品,相信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时都会遇到这样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可是下单以后,商家说好的赠品又因为各种理由不给了,该怎么办? 来自广州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网上下单购买商品后商家却拒绝交付促销的赠品,陈先生将商家和网络平台一同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家住广州的陈先生今年七十多岁,2023年4月,陈先生在手机上看到一则广告推送,宣称购买某款茶叶即可赠送茶具十件套。

陈先生花了159元在该网店下单购买了两斤茶叶,几天后收到货,陈先生却发现并没有商家承诺的茶具赠品。

陈先生尝试在购物平台上与商家进行沟通,询问茶具何时发货,商家却一直不予说明理由且拒绝退款。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王蕾称:“然后老人就去找商家的客服,客服就回复‘您的需求已反馈,请耐心等待’。然后老人转而向平台求助,平台一直在向老人推送商家的客服的链接,让他自行去找商家解决。”

陈先生与商家和平台数次沟通无果,在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以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以消费欺诈要求涉事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涉事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店利用赠品营销引诱消费者消费,履行合同时拒不交付赠品,亦不同意退货退款,应认定销售者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王蕾称:“我们认为商家是存在故意以虚假的承诺来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这种主观的恶意以及客观的行为都符合欺诈的一个法律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网店向原告陈某退还货款159元并承担退货快递物流费用,同时向原告陈某支付477元惩罚性赔偿;被告某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赠品也应受到保护,有权取得质量确保和“三包”服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王蕾提醒:“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以及换购商品,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免费为理由作为免责原因。”

编辑:刘珊 责任编辑:刘亮
点击收起全文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顶部
望海热线
xinwenxiansuo@staff.cntv.cn
最新推荐
精彩图集
正在阅读:赠品免费不等于免责!网购遇虚假赠品营销 法院判决商家与平台三倍赔偿
扫一扫 分享到微信
手机看
扫一扫 手机继续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