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俗话说“杀人偿命”。所以当我们看到犯罪嫌疑人行凶后自杀时,会朴素地认为犯罪嫌疑人已“一命抵一命”,再无“身后事”了,久而久之,便会产生“案件会因犯罪嫌疑人自杀而结束”的错觉。
那么,行凶后自杀就不用担责了吗?央视网《新闻+》记者就此对话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以下为采访实录:
《新闻+》记者:行凶后自杀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张荆:行凶是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故意杀人是对社会秩序具有极强破坏性的犯罪行为。但是追究刑事责任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具有承担能力的前提下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承担责任的主体就灭失了,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剥夺他人生命后选择自尽,从表面上看已经“一命抵一命”,好像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事实上并非如此。即使犯罪嫌疑人选择自尽,犯罪的定性依然是存在的,且民事责任会由其家属承担。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要求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用其遗产进行赔偿。
并且此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一经记录在案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子女造成影响。比如在报考相关职业时,如涉及军事、司法、外交等等,其子女的政审结果是会受到影响的。
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一定后患无穷,不仅给两个家庭带来无尽悲伤,而且所有责任和后果都是由至亲代替承担的。作为一个成年人,理性管理自己的行为,用更开阔的胸襟去对待人和事,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
《新闻+》记者:家庭中发生严重暴力犯罪是否会从轻判罚?
张荆:婚姻家庭内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普通人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双方具有夫妻身份关系而改变。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犯罪嫌疑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判罚时不需要考虑原被告的情感因素或存在共同的家人需要照顾和抚养的问题。但如果犯罪行为基于家庭关系,确实有相关案例是夫将妻杀害之后,妻的家属同意出具谅解书,因为考虑到他们还有孩子面临未来的抚养问题,但是这通常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但是,刑事犯罪的定性,以及最终追究犯罪惩罚性的后果是没有差别的。犯罪行为只要是故意杀人,适用的法律就是相同的,量刑的区别其实是受害方考虑到现实因素做出的妥协和让步而已。
《新闻+》记者: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差别?如何避免悲剧发生?
张荆: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家庭暴力有可能会造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但家庭暴力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虐待罪是独立的罪名,虐待罪是局限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家人实施的从身体到精神的折磨。
故意伤害是指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当中,或者不是在家庭领域内,对其他人实施的故意殴打、故意伤害、剥夺他人生命等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
这几项罪名有本质上的区别。虐待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而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期能够达到死刑,这几项罪名在犯罪的类别、手段和目的上都有着非常大的差别。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从女性的角度来讲,一定要保证自身安全,做好个人安全防范。
女性一旦意识到对方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时,要尽可能避免激化对方的情绪。适当调整处理方式,比如寻求男方父母或其他亲友的帮助,给予对方情绪疏解的出口。调整沟通的方式,或是沟通的对象,也许能够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