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杨雯珺 剪辑/杨雯珺 姚抒廷):日前,某大学校友承诺捐赠母校1100万元善款后未兑现,被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件引发网友讨论。捐款本来就是自愿无偿的,不捐了为什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公益捐赠为什么不可以反悔?公益捐赠可以中止、撤回吗?
对此,央视网《新闻+》栏目连线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何国科律师,请他解读公益捐赠背后的法律问题。他表示,法律规定公益属性的赠予行为需要履行赠予义务,且捐赠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新闻+》记者:公益捐赠可以中止、撤回吗?
何国科:一般来说,公益捐赠不能中止、撤回,也不能不履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公益属性的赠予,捐赠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如遇特殊情况,捐赠人可以有撤销权利。当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以后,其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以致严重影响他的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情况,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并向社会公开之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新闻+》记者:如何看待承诺捐赠后反悔的行为?
何国科:2016年制定的《慈善法》中考虑到这个问题。如果说捐赠人通过广播、报刊、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开承诺要捐赠,结果未能兑现,这个属于诈捐行为。从法律来说,因为公益捐赠涉及到公共利益,未兑现可能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受损,所以慈善组织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捐赠人履行捐赠义务。
以前有一些名人、明星在面对一些灾难的时候,向公众承诺捐款,却实际上没有捐款的行为,其实是骗取名誉、社会好感度和正面评价的方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捐赠人不捐款的行为,慈善组织或受益人可以通过司法这种强制性手段要求捐款人支付款项,以达到名副其实的结果。
《新闻+》记者:公益捐赠对捐赠方有哪些益处?
何国科:首先,捐赠方不可以向慈善组织明确要求好处或商业利益的回报等等。
其次,公益捐赠对捐款方的益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捐赠方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抵、减免的优惠。如果是企业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来说,个体捐赠者向慈善组织捐赠之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抵扣自己应纳税额所得额的30%。在面临特殊灾难情况下,个人还可以享受100%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二,捐赠人可以享受冠名的权利。
整体来说,捐赠还是基于一种自愿的、无偿的献爱心行为。国家和法律对此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名声、品牌等支持和认可。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