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 视频 豆瑞华):近日,一则“四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获刑”的新闻引发热议。
据报道,李某等四人故意在多家乡镇超市购买过期食品,后以身体不适等为由要求商家承担相关费用。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央视网记者连线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本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类敲诈行为?
法律是如何界定“故意购买”的?
在密云法院发布的案情简介中提到:男子李某与朋友王某、张某、郭某经预谋后,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饮料过期,并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
在实际案件审理中,如何界定“故意购买”的行为?芦云律师表示,“故意”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的判定,要根据案件本身情况,并结合被告人之前的一些行为来进行共同判断。
比如说,某商家因为发布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因为虚假广告问题被行政处罚,换言之涉事商品下架了一段时间后又重新上架,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认为商家是“故意”的,而且平台也会因听之任之的态度受到相应惩处。
以本案为例,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等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芦云律师称这也是法院在审理中参考的重要依据。
此外,芦云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第二条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言之,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
据芦云律师,在此前已有的判罚案例中,有消费者买了1000个盘子,也有买了一万双筷子,“这种情况已经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消费的需求了,有可能就存在‘故意’购买的行为”。
因此,总结来看,法律对“故意”的判定,一方面是要参考被告人之前的一些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消费品本身的特点,以此来判定这次购买行为究竟是否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和“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获刑”冲突吗?
社交媒体上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中,有网友质疑,“如果超市不卖过期食品又怎么会被敲诈?”这种观点认为责任在超市一方。
对此,芦云律师解释称,超市卖过期食品当然需要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和消费者故意购买、非法占有是两码事,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我们既要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同时也要对有意钻法律空子的人予以严惩。
芦云律师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部分职业索赔人,“比如说他去超市将一些临期的商品藏到某个地方,过一段时间再把它买出来或者说调包,然后再找商家索赔,甚至要价非常之高,这时候超市就变成了受害者”,而职业索赔人这种“故意” 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应如何合法维权?
芦云律师表示,社交媒体上围绕本案的热议,其实是本案中存在着一个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界定。如果是正常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去维权寻求补偿或者赔偿,这都是在民事领域的范畴,“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但如果消费者的行为一旦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变成了一种恶意的、故意的、以牟利为目的,尤其本案还有一种团伙有预谋性质的行为时,就应当按照刑事法律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芦云律师说道。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芦云律师解释称,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无论是从犯罪数额还是犯罪次数上,均达到够罪标准。售卖过期食品涉及行政违法,进行正常的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以此为要挟,虚构自身受损事实进而索要财物,达到“多次”或者“数额较大”标准,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日常情况下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应如何合法维权?芦云律师表示,现有《消法》规定的五种维权途径,分别为:与经营者进行和解;通过消协组织或者第三方去进行调解;向相关的监管部门去进行投诉;向法院去提起诉讼;依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去进行仲裁。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