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职业中,兼职就业人数占比达到61%。这些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国家又在采取哪些措施?
专家表示,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劳动者也因此面临着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维权难等烦恼。
记者梳理国家层面相关举措,2020年7月,国办印发意见,首次提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这也是“灵活就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首次被提及。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不只是国家层面,在地方层面,已有北京、浙江、广东等20多个省市推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广东明确,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上海明确提出“平台优化算法原则,禁止平台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遏制‘以罚代管’”。灵活就业人群权益保障的探索正一步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