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孙晓媛 王若怡):近日,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已进入财务审计阶段。此前,张庭夫妇公司曾被曝“纳税21亿元”,年会时给员工发10个月的年终奖作为红包。一时间,微商的吸金能力令市场一度哗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销不再像从前那种简单的关在小黑屋里洗脑的形式,相比过去,它的运营更加多样化。微商、代理、加盟等的出现,让传销的形式更具有隐蔽性。而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会“误入”传销。
传销的“快速致富法”主要是收取人头费 而不是商品本身
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周清杰教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
他说,传销的本质类似于一个经济黑社会,表面看是以推销“好产品”作为借口进行商品交易,其实是通过看似合法的外衣,构建了一个层层加码的等级制度。新会员交费,老会员分利,主要收入就是人头费,越往上等级越高,等级越高会员越多,收入也越高。而这也正是传销里面最吸引人的“快速致富法”。
没有实物商品的营销,大众很容易判断出来与传销相关。可是,如果有实际的商品呢?如何判断识别?
周清杰教授表示,在传销里面,商品不是重要的,这个商品实际上只是一个托,只是正常商品交易的一件外衣,仅此而已。至于这种商品是不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不是“三无产品”,会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都不能确定。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在实际情况中,以价值低廉的商品作为传销过程中的标的则更为常见。
“从商品市场规律来讲,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市场,加速商品流通。如果按市场判断标准来讲,通过微商或者是直销购买的商品价格,应该比正常渠道购买的要便宜,或者说是一个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否则,互联网技术或者说代理机制就没有解决市场流通效率的问题。那么,通过传销购买的商品为什么价格贵?因为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实际上里面有很多不必要的费用,这个费用是转化成了中间人的利润或者收益。”周清杰说。
代理和加盟跟传销有本质区别 想“一夜暴富”就容易落入陷阱
近年来,国家层面始终在大力打击传销,但一些企业的经营模式仍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通常,代理商也有层级制度,加盟商也要交纳加盟费,在人们概念不清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被误导。一些品牌打着微商、代理和加盟的幌子,却以传销模式进行销售而被查处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那么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周清杰教授表示,代理是有实际的交易,之所以建多级,主要是为了拓展更大的市场,服务更多的消费者,是从最本质的正常的商品买卖和商品交易的目的出发。它和传销最大的区别是,没有入门费,不是拉人头,最后销售的东西不会是暴利的。
而加盟商通常会获得品牌商的一些实实在在的服务。如果是线下加盟店,可能会包括店面的设计、服务技术的指导。如果是线上加盟,可能会包括网站的设计、商品展示素材等等。
而且通过加盟的形式,加盟店在有更稳定、更大量采购的时候,通常会享受价格上的折扣和优惠。而在传销里,实际上是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商业服务的。
从1998年《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始算起,我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历史已有20多年。这期间,针对传销的各种打击行动也从未间断过,但为何依然屡禁不止?
周清杰教授认为,在不熟悉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还持有一夜暴富的幻想,就很容易掉入传销的陷阱。比如前几年的P2P,包括地下钱庄这种高利贷,如果有常识,对比一下银行存款利率就应该知道,年收益超过8%肯定是要打问号的。
“如果按传销的这个说法,恨不得一年就成百万富翁,两年就成亿万富翁,那这个复合增长率得有多高?如果我们具备一些基本的市场素养的话,实际上是不应该误入传销的。”他说。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