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45个单位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54人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福建省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分别授予“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本次评选工作自2021年初正式启动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按照1:2差额推荐,做到好中选优。在这次表彰中,泉州市有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荣获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数量位居福建省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显著、亮点纷呈,涌现出一批先进示范典型。该市先后培育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共有6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陈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