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实习记者 冯元):10月8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7日20时40分许,浦城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平当晚酒后与他人打牌引发争执,持水果刀对参与打牌人员和劝阻人员实施故意伤害,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为现场处置辅警)、4人受伤(无生命危险)。案发后,在浦城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抓捕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平逃窜至一小区17楼顶层天台畏罪跳楼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尽管张某平自杀身亡,其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是,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栾金光律师提醒,犯罪嫌疑人除了负有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上来讲,受害人家属有权利要求进行赔偿,在(嫌疑人)有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也会支持判决的赔偿请求。”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一千一百六十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其实是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开始就已经开始进行了,这一个财产不管是共有也好,或者是单独所有也好,都要按照民法典的继承篇来进行清偿。”栾金光律师告诉央视网记者,受害者可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继承人主张赔偿。同时,最终法院判定的数额将限定于遗产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具体还要看遗产的范围有多少”。当犯罪嫌疑人没有遗产时,受害者将无法主张赔偿。“有多少的遗产这直接决定了赔偿请求能不能实现的问题……没有遗产也就无法获得赔偿了,因为他(嫌疑人)什么都没有……但是如果说是继承人,比如说他的子女、他的父母自愿来承担赔偿,也是没有问题的。”
其中,一位辅警也在本案中被害身亡。福建省南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公殉职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放补助:“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