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阚纯裕):近日,顺丰公司提供的一项收费1元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引发质疑,浙江省消保委发文指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还有很多关于快递未经允许放在代收点或扔在门口的抱怨声,可以说,消费者苦驿站久矣。那么,快递当面签收是不是快递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面对快递服务,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接受了央视网记者的采访。
问题一:快递送货上门、当面签收是不是法定义务?
芦云:对于是否要送货上门,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如果快递企业在承运时承诺要送货上门,就应当按照约定去履行。
至于当面签收,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且要交付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且要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进行当面验收。这也就明确了快递企业的业务,这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相关的罚则并不明确,所以导致快递企业或者快递的服务人员并没有把当面验收落实到位,所以接下来快递企业,特别是一些头部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规定的执行,去向收件人去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告知。
在整个快递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没有进行验视或者发生快递的毁损丢失等情况,要使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到位,要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建立一整套监管的体系。
问题二:快递用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芦云:消费者应该首先去关注自己的快递物流的信息,一旦发生了丢件冒领等情况,要及时和快递服务企业进行联系,并且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果真的发生了毁损或丢失,快递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承诺去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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