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引发的死伤事件屡见不鲜,威胁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近日,山东济宁一男子因酒后高空抛物被判定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入刑后,当地判处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效敏:被告人张某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的四楼家中高空抛掷数瓶瓶装白酒、红酒以及炒菜锅等物品,其中一瓶红酒重达5斤多,造成停放在车位上的一辆白色车辆被迸溅的酒瓶碎片损毁,(修理费)价值700元。
据介绍,过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通常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用负责。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福伟: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2021年1月,但适用的是今年3月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高空抛物罪对其进行处罚更为适当。既能更精准地打击高空抛物行为,也便于司法部门在实践当中的掌握和操作,同时它更能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案例】上海:高空抛物伤人 一市民获刑八个月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入刑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的时间了,近期,多地都陆续宣判了相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在途经小区楼下时,被从高处扔下的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中。塑料袋中数块破碎瓷片划破了蒋女士的脸,导致她面颊伤口处被缝合多针。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者为小区301室住户於某某。他为了图方便,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直接从自家厨房窗口扔出,结果砸伤了楼下的蒋女士。最终被告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重庆:高楼扔下杂物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今年3月3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当地首例高空抛物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云南昆明:男子五楼扔酒瓶被判处拘役
今天4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云南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并当庭宣判。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日晚,被告人刘某在其住所饮酒后将喝完的啤酒瓶从其住所的五楼阳台抛出窗外,击碎楼下罗某驾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经鉴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906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刘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专家解读】针对高空抛物 为何要刑法民法双管齐下?
法学专家指出,高空抛物罪的出台降低了入罪门槛,只要是行为人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且具有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造成损害,也可以构罪。因此,高空抛物入刑可以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提前予以刑罚制裁,以更加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除了刑法修正案,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同样也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对于高空抛物,为何要刑法、民法双管齐下呢?来听专家的解读。
【短评】协同治理 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往往在于少数人公德意识的淡漠。然而,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治理高空抛物,需要的是社会各界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对高空抛物说“不”,我们这片“头顶上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